进一步做好九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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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3:10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进一步做好九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27日)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 体科字(2001)1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九运会 反兴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总参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直属体育院校、科研所: 为把九运会开成高水平的、文明的、干净的体育盛会,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旗帜鲜明地反对使用兴奋剂,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1〗41号)。目前,九运会预赛已经结束,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已经基本确定。为进一步做好九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 关于运动员生活和训练常驻地的申报 九运会各参赛单位,应在本通知到达之日5个工作日内,责成专人将本单位所有参加九运会决赛运动员的生活和训练常驻地(需注明地方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及必要的说明),打印成文并以邮政快件或传真报告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地址:北京安外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兴奋剂检查处 邮编: 100029 传真:010-64910444),同时抄送有关单项协会。对未按时报告运动员生活和训练常驻地或报告有误导致运动员未按时接受兴奋剂检查的,将给予该运动员停赛1年的处罚。 二、关于运动员国内异地训练 田径、游泳、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柔道、自行车8个项目参加九运会决赛的运动员离开其生活和训练常驻地48小时以上,运动员本人必须在离开其常驻地48小时前,传真或电话向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报告。对未按照此规定报告导致未按时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均给予不少于1年的停赛处罚。若单项协会的规定严于本规定,按照单项协会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运动员出国训练 参加九运会决赛的运动员如出国训练,除按昭有关规定向单项协会报告外,还须向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报告在国外的详细生活、训练所在地。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将按照有关协议请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进行兴奋剂检查。 在国外训练的运动员如变更生活、训练所在地,也要按照国内的规定进行变更前的申报。对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运动员退役 参加九运会决赛的运动员,如因某些原因退役,参赛单位应在批准退役的24小时内,将该运动员退役的批文报告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如未按时报告导致运动员未按时接受兴奋剂检查,按"逃避兴奋剂检查"进行处罚。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