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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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3:01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发布《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3月27日)-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 关于发布《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 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体办字(199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政文化部、总参军训部,各行业体协,国家体委各厅、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保证我国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加大反兴奋剂斗争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根据我国目前情况,现发布《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 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 发现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后如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这是当前进一步贯彻执行“三严”方针、加大反兴奋剂斗争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相关人员包括教练员、队医、领队等,其中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训练负有最主要的管理责任。因此,当发现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后,其主管教练员至少应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并应受到相应处罚。根据《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第三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提出对教练员的处罚办法: 一、根据《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当发现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后,如果无人承认参与指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应由有关单项运动协会对其主管教练员管理不严的责任给予处罚和罚款。具体办法是: 1、第一次发现运动员使用麻黄素类药物后,停止其主管教练员国内外比赛三个月;第二次,停止其教练工作一年,并处以个人1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第三次,则终身停止其教练工作。 2、第一次发现运动员使用其它类药物后,停止其主管教练员国内外比赛一年,并处以个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则终身停止其教练工作。 二、如果有证据证明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主要责任者不是教练员,则可减轻或免除对其主管教练员的处罚,并相应处罚其他责任者。 三、如果有证据证明教练员直接参与或指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将按《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由有关单项运动协会根据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如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无明确规定,对他的处罚不得低于对运动员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