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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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2:50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加强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9日) 关于加强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 补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3)体科字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政文化部,总参军训部,各行业体协,国家体委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使用含有国际奥委会确定的禁用药物成分的运动营养补品,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我委制订并发布实施了《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暂行办法》[(93)体科字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政文化部,总参军训部,各行业体协应成立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委员会,所属各运动队主管单位,各国家集训队业务主管单位应成立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小组。请各单位尽快认真研究确定组成人员,并将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填写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附件一)中,管理小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填写在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登记表(附件二)中,单位盖章后于七月十五日前报送我委科教司备案。如今后组成人员变动,请随时将变动人员情况报送科教司备案。 二、各单位管理委员会、管理小组成立后,即应开始各运动队运动营养补品使用情况的清理工作,并在八月三十日前将清理情况由各管理委员会、各国家集训队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小组向我委科教司书面汇报一次。今后每年均应在年中及年底分别向我委科教司书面汇报一次。 三、各运动队与有关运动营养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赞助协议,均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和审批。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运动营养补品均不得在运动员中使用。未获得管理小组批准的运动营养补品赞助协议在九三年八月十五日后应终止执行。违者将按管理办法中处罚规定处罚。 四、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的申报及审批,均需填写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申报审批表(附件三)。 五、各单位在实施《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暂行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科教司反映。 附:一、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委员会登记表(略) 二、运动营养补品使用管理小组登记表(略) 三、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申报审批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