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禁用药物实行赛外检查的通知(199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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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2:48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对禁用药物实行赛外检查的通知 (93)体训竞综字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各直属
体院: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杜绝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认真贯彻“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体委决定,除了在竞赛过程中对禁用药物进行检查之外,在平时训练中随时进行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禁用药物进行的赛外检查,国家体委责成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反兴奋剂委员会委派抽查小组对受检运动员采取尿样。人员组成:反兴奋剂委员会代表一至二人,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代表一人,被检运动员所在省(区、市)体委代表一人。 三、检查对象是有资格参加全国性比赛的奥运会项目的运动员,赛外检查计划包括项目、队别,由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确定,受检运动员由派出的抽查小组采用抽签办法选定(抽签秩序另报)。 四、检查时间可在一年中随时进行,受检运动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七十二小时内抵达指定地点完成留尿样程序。拒绝或逃避检查的运动员,按检测合成类固醇阳性处理,不得参加全国比赛和国际比赛。 五、检查的禁用药物包括合成类固醇,以及丙磺舒、利尿剂等掩蔽剂,按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对禁用药物检查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凡查出使用禁用药物者,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按照比赛中查出的案例给予同样处分,并由运动员所属单位负担全部尿样检查费用。 七、赛外检查不作预告,接受检查的单位负责接待抽查小组人员,应在工作、住宿、交通等方面给予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