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兴奋剂检查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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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2:45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兴奋剂检查条例的通知(1991年3月10日)-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兴奋剂检查条例 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 兴奋剂检查条例的通知
(91)体训竞综字21号 各省(区)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特区城市、特邀单位体委: 现将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兴奋剂检查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日 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 兴奋剂检查条例 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设置兴奋剂检查委员会,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一、所有参加本届城市运动会的运动队和运动员,都必须严格遵守(89)体训竞综字29号《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及本条例的规定。 二、禁用药物名单(附另页)(略) 三、如果一个队(指集体项目,包括进行团体比赛的队)的某个运动员犯有服用禁用药物的错误,则该队的比赛要判为犯规,并取消成绩,此队不得再参加比赛。服用禁用药物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其余运动员可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四、检查兴奋剂的项目和人数,由大会竞赛部会同兴奋剂检查委员会提出。各运动项目兴奋剂抽查的单项与人选,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单项协会)与兴奋剂检查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预赛由国家体委会同兴奋剂检测中心确定进行抽查的项目。 五、受检运动员的检查程序,按(89)体训竞综字29号《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执行。 六、凡查出服用禁用药物(兴奋剂检查阳性)者,兴奋剂检查委员会将立即报大会组委会和国家体委,由国家体委做出处分。 七、本条例的内容,要传达到各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队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