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令禁用违禁药物的通知(1990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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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2:44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严令禁用违禁药物的通知 (90)体科字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直属体院,国家体委各司、局:
近年来,国际比赛中运动员被查出服用违禁药物的事例不断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国际奥委会及各国际体育组织不仅对运动竞赛中的药物检查越来越严格(有的体育组织已开始执行赛外检查),而且制订了一系列严厉的制裁措施。 我委曾三令五申严格禁止服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品。至今仍有的单位未将我委“关于下发《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的通知”传达到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有些单位贯彻执行不力,以致在国内外比赛中有少数运动员因违禁而受到处分。此事必须引起各级体育部门严重注意。 服用违禁药物,不仅损害运动员的健康及违背奥林匹克精神,也与社会主义体育的宗旨相违背。为此特重申: 一、我国反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政策 1.严令禁止使用国际奥委会确定的违禁药物(附药物名单) 2.严格进行使用违禁药物的检查 3.严肃处理药检为阳性的有关人员 二、严格按(89)体训竞综字29号《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执行。并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在收到此文后,将规定的内容尽快传达到有关干部和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切实采取措施贯彻执行。 三、各运动队要严格禁止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明确队医的责任,严格医务监督,一旦查出服用违禁药物,除按规定处分运动员外,还要追究队医责任,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医务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国际体育组织禁用药物品种的名单,了解中西常用药品哪些含有禁用药品成分,并在治疗中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以杜绝在治疗中误服禁用药品的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