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通知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22:42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关于下发《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19日)-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 关于下发《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的通知 (89)体训竞综字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海南省文体厅,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 业体协,各直属体院: 现将《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并将规定的 内容传达到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医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九日 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 禁用药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性体育竞赛(包括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严禁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规定的禁用药物(禁用药物名单另附)。 第三条 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包括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运动员均应接受禁用药物抽查。凡需进行禁用药物检查的竞赛,应设立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 第四条 抽查的运动项目与人数,由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提出方案,抽查的具体方法, 由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与有关全国单项协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检查禁用药物的通知单交受检运动员,运动员要在通知单上签名确认,通知单 上要注明运动员收到通知单的时间,在收到通知单后一小时内,运动员必须到达检查站,可 由一人(领队、教练员或队医)陪同,在检查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留尿样一份(至少75毫升)。 在留完尿样以前,无特殊情况(如领奖或作必要治疗)不得离开检查站。 留尿后,在运动员在场的情况下,由禁用药物检查站工作人员登记及加封尿瓶,运动员确认留尿手续无误后,须在禁用药物检查记录单上签名。 第六条 任何运动员拒绝接受禁用药物检查,则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第七条 凡查出使用禁用药物者(禁用药物检查结果为阳性),由全国单项协会根据国际 单项组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查出使用禁用药物的,除处罚当事运动员外,还要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 理。 第九条 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体委。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