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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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8:11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第五章 兴奋剂、假球、消极比赛、罢赛、弃权等的处罚 第三十条 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主办单位进行兴奋剂检查中,凡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对该运动员给予停赛两年的处罚;如一名运动员有两次检测结果为阳性,给予终身停赛处罚;如某队有两名(含两人)以上队员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除给予当事运动员处罚外,还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停赛1年,该队已参加本次比赛的成绩一律按弃权取消。
第三十一条 有确凿的假球证据、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十分明显、比赛结果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50000元罚款,取消本场比赛成绩、本次联赛名次,赔偿由此给联赛造成的经济损失,取消该队的注册资格。 第三十二条 凡有迹象表明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有违体育道德、引起观众和舆论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明显、比赛结果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消极比赛的,对消极比赛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30000元罚款,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拨经费,直至取消比赛名次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凡被认定为打假球的,给予参予打假球的运动员停赛1-3年、罚款20000-50000元的处罚,给予指使参予打假球的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停赛1-3年的处罚;凡被认定为消极比赛的,给予参予消极比赛的运动员停赛5-10场、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的停赛1年的处罚,给予指使参予消极比赛的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停赛5-10场。 第三十四条 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在临场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通知该队主教练投入比赛后仍继续延误比赛者,如延误比赛不足一分钟给予该队主教练警告一次,并登记一次暂停或短暂停(如无暂停则判该队失去球权,罚篮除外);超过一分钟不足两分钟的由裁判员判罚该队主教练技术犯规,并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该队主教练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罚款10000元的处罚。延误比赛超过两分钟不足五分钟,临场裁判员判罚该队主教练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并将给予该队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该队主教练本赛季的工作资格,给予该俱乐部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超过五分钟一律按罢赛处理。给予罢赛俱乐部罚款100000元,扣发联赛经费,取消该队注册资格,取消该队教练员注册资格,并赔偿由此给联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因球队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参加竞赛规程已列入的某场比赛的,该队须在赛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缴纳10000元损失金,经主办单位同意,可按弃权处理不予其他处罚。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弃权者,取消本次联赛资格、罚款30000-50000元、扣发联赛经费,赔偿由此给联赛造成的经济损失,取消下赛季参赛资格。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气候航班等)而不能如期参加比赛的弃权(经主办单位同意延期的除外),弃权队以0:20告负,积1分。 (摘自: 《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