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举重联合会反兴奋剂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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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7:47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国际举重联合会反兴奋剂政策 (1994年11月15日国际举联执委会通过) 一、 前言
二、 目的 三、 进行药物检测的权利 四、 禁用的种类与方法 五、 兴奋剂违禁 六、 名词定义 七、 药物检测权利和程序 八、 被认可的实验室 九、 药物检查 十、 药检的费用 十一、关于违禁样本的通知 十二、对拒绝服从药物检查的处理程序 十三、其它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处理 十四、制裁 十五、诉讼 十六、体育仲裁法庭 十七、国际举联的职责 十八、国家联合会的职责 十九、教育 一、 前 言 1.1 举重运动成绩受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心理作用及训练投入等因素的影响,使用兴奋剂人为提高运动成绩将危害运动员身体健康,而且是不道德的。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也贬低举重运动的价值。国际举联坚决禁止使用任何种类违禁药物及兴奋剂使用方式。 1.2 兴奋剂是违禁物质,任何违返政策规定、或帮助怂勇使用违禁药物的个人或团体,都将受到制裁。 1.3 政策的适用范围: (1) 所有参加在国际举联管辖权之内的比赛的运动员; (2) 所有被国际举联进行赛外抽检的国家联合会运动员; (3) 所有国际举联成员联合会; (4) 国际举联官员和工作人员。 1.4 由于赛期检查和赛外抽查并不都由国际举联亲自操作,因此反兴奋剂政策适用于所有与之有关的国家联合会。 1.5 如果某国家联合会没有自己的反奋剂政策,那么国际举联反兴奋剂政策对此也将适用。 二、 目 的 2.1 制定本政策的目的在于: (1) 在赛期检查和赛外抽查中,通过制定和贯彻履行反兴奋剂政策,以在举重运动中禁除兴奋剂。 (2) 给各国家联合会现正在执行的赛期检查和赛外抽查提供帮助。 (3) 为确定是否违禁提供判断方法。 (4) 为有关部门提供对被检测出违反规定的个人的制裁手段。 (5) 在体育事务中的兴奋剂问题上,要分清运动员、官员国家联合会及国际举联的责任,如药物检测、宣传教育以及提供信息等。 三、 进行药物检测的权利 3.1 国家联合会必须确保有进行药物检测的权利,并在检测结束后,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有制裁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联合会章程中阐述清楚,或在反兴奋剂政策中说明。 四、禁用的种类与方法 4.1 国际举联禁止使用任何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兴奋剂种类及使用方式。 赛外抽查 4.2 以下为赛外抽查的主要违禁种类(根据国际奥委会制定的): (1) 兴奋剂种类 --------合成代谢剂 --------利尿剂 --------肽类激素及相关物 (2) 使用方式 --------血液兴奋剂 --------药理、化学和物理法 五、 兴奋剂违禁 5.1 基于反兴奋剂政策的目的,兴奋剂违禁是: (1) 使用被禁止的物质或代谢用品; (2) 使用被禁止的兴奋剂手段; (3) 拒绝官方的正式药品检验机构要求提供的检验样本; (4) 帮助、或在知道的情况下参与上述的兴奋剂违禁事件; (5) 提供或输送违禁物质。 5.2 每一个被发现有兴奋剂违禁的个人,都将按照本政策的规定受到制裁。 六、 名词定义 6.1 下列是用于本文件中的名词定义: 运动员-----在国家举重联合会注册的每一位运动员。 陪同------在赛期检查过程中,负责通知运动员进行药物检查,或者是直接目击运动员提取尿样(药物检查官员也可为陪同)。 参赛者------注册参加国际举联(或其国家联合会)批准的任何比赛。 药物检查官员------负责尿样的收集并确保尿样安全输送到实验室。 国际奥委会-------指1894年6月23日在法国巴黎代表大会上创立的国际性组织,其宗旨是发展和指导现代奥林匹克运动。 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实验室--------经国际奥委会确认通过,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的实验室。 国际举联-----是举重运动的国际管理机构。 国家举重联合会-------经向国际举联申请并同意加入的组织,被认可对本国的举重运动具有权威性。 赛外抽查期-------1次比赛之外的任何时期。 样品------人的生理液体或生理组织。 七、药物检测权利和程序 7.1 药物检测是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代表的职责。 7.2 国际举联指定代表可以是反奋剂代理人。 7.3 药物检测官员只要持有一封国际举联或其指定代表授予的权利证明信,即可代表国际举联进行药物检测。 7.4 国际举联将承认以下独立执行或代表国际举联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 (1) 国际奥委会医务委员会; (2) 反兴奋剂代理; (3) 国际举重联合会; (4)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提供详细的兴奋剂检测程序(包括抽检的运动员、样本的收集、报告程序)、要按照国际奥委会《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宪章》附录4的“样品收集和实验室分析操作标准程序进行操作。 7.5 国际举联的检验样本和检查程序存在一定差异,除了这种差异对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有值得怀疑的重要影响外,检验结果将维持不变。 7.6 如果一个国家联合会从事的药物检查结果出现运动员兴奋剂违禁现象,或者一个国家联合会的运动员被反兴奋剂机构或者被国家奥委会反奋剂组织通知检查结果出现兴奋剂违禁现象,该国际联合会应立即向国际举联通报兴奋剂违禁事件及发生过程。 7.7 如果一个国家联合会进行的药物检验出现外国运动员兴奋剂违禁,这个国家联合会应按照反兴奋剂政策强制进行制裁,并立即通知国际举联,并由国际举联通知这个运动员所在国家联合会,由运动员所在国家联合会强制进行与其反兴奋剂相一致的制裁,在制裁结束之前,这个运动员不能参加任何国际比赛。 7.8 如果一个国家联合会作出的制裁与国际举联有不一致之处,按照反兴奋剂政策第14条纲要,最低限度的制裁是两年,较轻程度的制裁如果与14.2b相一致,这个制裁也是强制性的。 7.9 在制裁期间,运动员不允许参加任何国际比赛。 八、被认可的实验室 8.1 所有样品的分析都要按照国际奥委会医务委员会通过并使用的方式在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实验室中进行,这个实验室将由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代理机构选定。 九、 药物检查 9.1 国际举联可以随时对任何国家联合会的运动员进行药物检查,运动员有义务在任何一年中,在比赛进行当中或在竞赛之外的任何时间里接受任何次数的检查。 9.2 在国际举联权限下所举行的所有锦标赛必须进行药物检查,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将负责保证在这些比赛当中进行药物检查,在奥运会上,药物检查将按照国际奥委会医务委员会反兴奋剂规定进行。 9.3 在比赛当中对参赛者进行抽检的人数将由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它指定的代表决定。 9.4 国际举联反兴奋委员会或它指的代表将负责对参赛者进行抽检。 9.5 对于国际举联批准的竞赛,在比赛过程中,可以对参赛者进行不止一次的药检。 9.6 如果参赛者严重受伤,经与值班医生协商后,经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它指定的代表决定,可以同意对其免去提供尿样不进行药检。 赛外检测 9.7 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打算将其管辖之下所进行的大部分药检放在赛外进行。 9.8 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代表将负责对运动员进行药物抽检。 9.9 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代表可以对其所属的国家举联的任何运动员在赛外进行抽检。 9.10国际举联反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代表可以对最近被罚停赛的任何运动员进行赛外抽检。 9.11 当需要时,所有国家联合会要向国际举联秘书处提供他们国家队(男子、女子、少年)队员名单。国际举联赛外检查项目将根据这些名单进行,如果这些队员名单发生变化,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内通知国际举联秘书处。 9.12 当这些运动员不在本国时,必须随时向国际举联通知国家队训练地点及在外时间。 9.13 如果已退役的运动员想要重新参加国际比赛,他必须在参赛前六个月参加国际举联赛外检查项目,该运动员所在的国家联合会必须将他的名字报到国际举联赛外检查部门。 尿样收集程序-----准则 9.14 在任何时候,这些准则都将尽量合理适用,然而违背了这些准则,其药检结果还将有效,除非违背准则是由于对检查结果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9.15 药物检查室应包括等候区、工作区和盥洗室,并应清楚地标明,竞赛组织者还应提供必要的家俱,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代表将维持对通向兴奋剂检查区的控制。 9.16 国际举联反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代表将负责提供收集、存储和运输尿样所需要的一切设施,竞赛组织者应当提供密封的饮料。 赛期检查通知 9.17 抽查的运动员将由陪同伴随并要携带表明他们需要提供尿样进行检查的通知单。运动员要在单上签名表示承认此通知。 9.18 一旦运动员接到通知到药检室报到,随同必须与其保持看得见的接触,如果需要,运动员可以: (1) 参加颁奖仪式; (2) 完成国家举协批准的宣传任务; (3) 接受医务治疗; (4) 为代表安排陪同运动员到药物检查室; (5) 完成训练课或整理活动,同时与随同人员保持可见的接触。 9.19 运动员应提供足够检查所需的尿样,否则便未完成其职责。 9.20 只有那些从事取样的官员、药检官员、陪同、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成员、运动员和运动员代表才允许进入药物检查室,如果需要,翻译人员也可以在场。 赛外检查通知 9.21 抽检的运动员将被直接通知或通过其国家联合会通知。兴奋剂检查人员可以与运动员或其国家联合会联系安排会见,或者未经通知到达运动员家里或训练地点等。 9.22 如果国家联合会收到药物抽检通知,它将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运动员到达该国首都的适当地点。 9.23 收到通知后不按时到达预定地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检查。 9.24 如果兴奋剂检查人员未事先通知抵达,他必须为运动员留出适当的时间,使其完成最近的比赛。 9.25 兴奋剂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身份卡和国际举联的委托书。 取样规定 9.26 当运动员准备提供尿样时,他(她)将从许多清洁的、未用过的容器中选择一个准备装尿样。 9.27 只允许运动员和作为证人的陪同进入盥洗室,但是如果在取样过程中,运动员希望他(她)的代表在场兴奋剂检查人员也可以允许第二个作为证人的陪同进入。 9.28 运动员至少要提供70亳升的尿样,取样时规定,必须有一位正式陪同作证,作证的陪同将与运动员同一性别。当提供尿样时,男运动员必须裸体,女运动员只允许佩带胸罩,可以穿鞋。作为证人的陪同必须能够直接看见排尿。 9.29 如果运动员不能提供所需的尿量,必须将尿样密封。 9.30 运动员将被允许至少从三套清洁的、未用过的箱中挑选一套包括两个(A和B)玻璃和容器的尿样收集箱,尿样将由运动员分装在两个瓶中,瓶和箱将当运动员在场时被牢固地密封,或由运动员进行密封,密封人要确保正确地进行密封,所有有关的数字应当记录在药检单上。 9.31 可以取PH值和比重值以确保尿样适合检测。PH值应当在1.010以上,如果数值不符合这些标准,可以要求运动员提供第二次尿样,两次尿样都应送到实验室,清楚地标明属于同一运动员,并要注上先后顺序,对于赛外检测则只需要比重值。 9.32 在药检单上必须有运动员、运动员代表、药检人员和目击取样过程的陪同的签名,以证明取样按正确程序进行。 9.33 如果运动员对所采取的程序不满意,他(她)应当在药检单上声明并说明不满意的原因。 9.34 兴奋剂检查单将被复制,复印件提供给: (1) 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 (2) 进行检测的组织(例如国际举联或其指定的代表); (3) 运动员; (4) 实验室、此复印件应当不包括运动员的鉴定材料。 拒绝接受检查 9.35 在任何时候,如果运动员拒绝按照要求提供尿样进行检查或拒绝在通知单上签名,药检人员或陪同(如果在通知时拒绝)应当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拒绝提供尿样,将按查出阳性结果论,被处以制裁。如果运动员仍然拒绝提供尿样,应当由药检人员记录在药检单上。然后药检人员应当在单上签名并要求运动员也签署名字,任何其它有关情况也应记录下来。 尿样到实验室的运输 9.36 应当将尿样以安全的方式尽快送到实验室,必须要有一系列的保管记录。 十、 药检的费用 10.1 在国际举联举行的世界锦标赛上,分析尿样所需的全部费用将由国际举联负担。 10.2 在洲际和区域锦标赛、洲际和区域运动会上,所有费用,包括尿样分析费用,必须由组委会负担,或者根据组委会和有关洲际联合会之间的协议进行负担。 10.3 在其它的国际比赛中,国际举联将负担分析费用。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一名国际举联兴奋剂检查官员的旅费和食宿费将由主办国的联合会负担。 10.4 国际举联在进行赛外尿样检测时所消耗的分析费用将由国际举联负担。国际举联还将负责将尿样运送到实验室所花费的国际旅费及开支。 10.5 国际举联官员(或指定代表)的食宿开支由有关的国家联合会负担。国家联合会还将提供从最近的国际机场到检验场所的往返交通和食宿,除非国际举联和国家联合会另外做出安排。 十一、关于违禁样本的通知 A样结果 11.1 实验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举联秘书处A样检查结果。 11.2 一旦国际举联接受了另一个组织的程序,如第7部分所述,实验室已通知了这个组织检查的结果,那么该组织将按照它的程序通知国际举联。 11.3 如果出现了可能违反规定使用了兴奋剂,国际举联秘书处将通知运动员所在的国家联合会,如果可能,还要通知运动员。无论如何,国家联合会都将通知运动员本人,这个通知将: (1) 以书面形式; (2) 宣布违反的性质(例如A尿样的结果为阳性); (3)宣布B尿样分析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1.4 在打开B样和作检测时,运动员有权在场或提出异议。国际举联、运动员所在的国家联合会或指定的代表也可出席。 11.5 运动员通过他(她)的国家联合会可以以书面请求拒绝B样分析,如果国际举联接受了这个申请,将立刻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无论如何,国际举联可以选择进行B样分析,如果在三日之内未收到运动员(通过国家联合会)书面形式的拒绝B样分析的请求,就可以进行B样分析。 B样结果 11.6 实验室将以局面形式通知国际举联秘书处B样检查结果。 11.7 一旦国际举接受了另一个组织的程序,如第7部分所述,实验室已通知了这个组织检查结果,那么该组织将按照它的程序通知国际举联。 11.8 一旦B样被证实,国际举联秘书处将通知国家联合会,如果可能通知运动员本人。无论如何,国家联合会也将通知运动员,这个通知将会: (1) 以书面形式; (2) 宣布违反了禁止使用兴奋剂的规定; (3) 宣布即将要对运动员采取的制裁措施; (4) 说明运动员的上诉权利。 在通知B样结果和上诉之间对运动员的处罚 11.9 B样结果分析之后,直到上诉过程完成之前,国际举联可以对运动员处以停赛的惩罚。 十二、对拒绝服从药物检查的处理程序 12.1 如果一个运动员,当他在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代表要求他提供尿样进行检查予以拒绝时,兴奋剂检查人员将通知国际举联秘书处。 12.2 国家联合会(如果可能包括运动员)将收到国际举联秘书处关于违反规定的通知,无论如何,国家联合会将通知运动员本人。此通知将: (1) 以书面形式; (2) 宣布违反禁止使用兴奋剂的规定; (3) 宣布即将对运动员采取的制裁手段; (4) 声明运动员的上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