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4条 保密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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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5:18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第14条 保密和报告 各签约方同意,在对反兴奋剂结果的协调、公开的程度和负有的责任,以及尊重被指控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个人的隐私权方面,按以下原则处理: 14.1 关于阳性结果和其他潜在违规的通报
对一名样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运动员,或可能已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应当按照第7条款(《检测结果管理》)的规定给予通知。对该运动员所属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WADA,也应当在完成第7.1条款和第7.2条款所规定程序的同时给予通知。通知应当包括:运动员的姓名、所属国家、运动大项及小项、赛内检查还是赛外检查、样品采集的日期和实验室分析结果报告的日期。应当定期向上述各方和反兴奋剂组织通报最新信息——按照第7条款(《检测结果管理》)、第8条款(《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或第13条款(《上诉》)做出的任何审查或处理过程的情况和结果,以及在按照第10.5.1条款(无过错和无疏忽)取消禁赛罚期,或按照第10.5.2条款(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缩减禁赛罚期的情况下,还应提供一份书面的说明,充分解释为何做出取消或缩减禁赛罚期的裁决。在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已公开披露之前,或按以下第14.2条款决定不予公开披露的期限内,收到通报信息的组织不得泄露这些信息,本组织内有必要了解的人除外。 14.2 公开披露 对于检测样品已显示为阳性结果的运动员的身份,或已被反兴奋剂组织指控违反了其他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身份,可以由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公开披露,但不得早于完成第7.1条款和第7.2条款中规定的审查管理程序之前。在按第8条款召开听证会并已判定构成违规后,或在已放弃召开听证会,或已宣布的违规未受到及时置疑的情况下,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必须在20天内公开该兴奋剂事件的处理结果。 14.3 运动员行踪信息 凡已被其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确定列入赛外检查运动员注册库的运动员,均应提供自己当前所在地点的准确信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应协调运动员的身份确认和收集运动员当前所在地点的信息,并报告给WADA 。WADA应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他有权按第15条款的规定对运动员进行检查的反兴奋剂组织。对此类信息应自始至终严格保密,并且只能用于计划、协调或实施兴奋剂检查,当不再用于此目的时则应将其销毁。 14.4 统计报告 反兴奋剂组织应至少每年公开出版一份全面反映其兴奋剂控制活动的统计数据报告,并向WADA提交一份副本。 14.5 兴奋剂控制信息交流中心 WADA应成为兴奋剂控制信息(国际级运动员和已被列入本国反兴奋剂组织兴奋剂检查注册库的国家级运动员的检查数据和检查结果)的交流中心。为了便于协调制订兴奋剂检查分布计划,避免各反兴奋剂组织对运动员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每个反兴奋剂组织在对上述运动员进行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后,应当尽快将全部信息报告给WADA的信息交流中心。WADA应当使运动员、其所属的国家单项协会、国家奥委会或国家残疾人奥委会、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际奥委会或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可以随时得到这些信息。WADA将对运动员的私人信息严格保密。WADA应至少每年一次公布综述此类信息的统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