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6条 样品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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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5:13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第6条 样品的分析 兴奋剂检查样品的分析应符合以下原则: 6.1 使用获得认证的实验室
兴奋剂检查样品只能在已获得WADA认证的实验室,或经WADA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检测。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自行选择获得WADA认证的实验室(或经WADA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样品检测。 [释义: “经WADA批准的其他方式”,包括WADA已经审定和认为可靠的检测程序,如移动血液检查程序。] 6.2 受检物质 应对兴奋剂检查样品进行分析,查验是否使用了禁用清单中确定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第4.5条款(《监控程序》)可由WADA确定的物质。 6.3 样品的研究 未经运动员书面签字同意,样品除被用于检测禁用清单中的物质(或物质种类)或方法,或用于检测第4.5条款(《监控程序》)中由WADA确定的物质外,均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4 样品分析和报告的标准 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对兴奋剂检查样品进行分析并报告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