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5条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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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5:13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网站 |
第5条 检查 5.1 检查分布计划。 反兴奋剂组织实施检查,应当与针对相同的运动员库实施检查的其他反兴奋剂组织进行协调:
5.1.1 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赛内和赛外检查计划。每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应为本项目的国际级运动员建立注册检查库,每个国家反兴奋剂组织也都应为本国运动员建立自己的注册检查库。国家级的注册检查库中应该既有本国的国际级运动员,也有其他的国家级的运动员。每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反兴奋剂组织都应针对自己的注册检查库制定和实施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计划。 5.1.2 优先进行事先无通知的检查。 5.1.3 实施目标检查。 [释义: 目标检查是指定的检查,因为随机检查甚至是重点随机检查,都不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运动员被检查到。(例如:在短时期内运动成绩有显著提高的世界级运动员,以及那些接受同一教练指导,但队友中已有人被查出阳性的运动员,等等)。 显然,目标检查不能用于超出合法兴奋剂控制的任何目的。本条例已有明确表述:运动员无权要求仅接受随机抽检。同样,进行目标检查,并不要求必须提供合理的怀疑或相应的理由。] 5.2 检查的标准 反兴奋剂组织应按照《国际检查标准》实施检查。 [释义: 对于为不同类型的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将在《国际检查标准》中做出更为详细的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