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还是独具慧眼?--“姚明一代”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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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14:24 中国体育报 |
从“姚明一代”球鞋正在热卖,到真假乔丹品牌干仗,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体博会引发了对体育品牌法制化管理的思考。 在体博会上“姚明一代”品牌的展台前,姚明的名字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前来洽谈的客户还真不算少,包括香港地区的一家客户表示想成为“姚明一代”品牌的当地代理销售商,有的还当场就下了订单。在现场,两位观展商的一番对话挺有意思:“姚明出过鞋子吗
注册了姚明的商标,这算不算侵权?这家公司的当家人说:“我们比姚明本人注册在先。”2003年姚明赴NBA崭露头角后,姚明的父母为了保护儿子的利益,去工商部门成功注册了几十种“姚明”产品,但运动鞋、服装两类早已在两年前就被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提前注册。这算不算抢注?此间记者请教了工商局商标注册专家邢冬生,他表示抢注要有“恶意注册”这个前提,并不是一定要人叫“姚明”才能注册“姚明”这一商标。据悉,姚明的代理人曾对“姚明一代”提出过质疑,但拿不出有力证据。 若不属于“恶意抢注”的话,那就不得不佩服这家公司聪明的做法和几年前独到的眼光。专业人士分析,“姚明一代”最后的结局很可能是,将来在市场上站住脚后,被“姚之队”高价收购。双方打不起官司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姚明一代”谈不上做“砸”了姚明的牌子;二是姚明也不会太较真,毕竟这家公司与姚明母队东方大鲨鱼队关系密切,并拥有该队的市场形象代理权。 无独有偶,体博会上一家取得乔丹品牌国内独家代理权的企业发现,在同一展馆内还另有两家展商也准备展出以“乔丹”命名的运动鞋。于是,三方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但这里不是追究品牌法律问题的场所,结果也不了了之。打名人牌,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颇为常见的推广手段,但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有序运作,是值得有关部门思考的课题。 作者:平萍 (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