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奥运落败都是“必杀令”的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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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8:10 南方日报 |
大江东去 田东江专栏 在奥运会女子曲棍球的半决赛中,中国女曲以点球3:4惜败德国队,未能晋级决赛。不少报道赛前都说,主教练金昶佰曾给他的队员下了一道“必杀令”。
“必杀令”,顾名思义,就是要必须取胜。人们常常诟病体育赛事中往往大量地搀杂军事用语,我以为,“必杀令”或“生死状”最具代表性。平时的先不去说了,本届奥运会以来,我们就三番五次地见识了“必杀令”。比如说女排首场对美国队,高层就下达了“必杀令”;女足对墨西哥之前,事关小组能否出线,同样收到了“必杀令”。从结果上看,女排如愿以偿,而女足仍然乏力。这就说明,所谓的“必杀令”未必能够迎来必杀的效果。 “必杀令”所以不能屡试皆爽,因为它强调的仅仅是精神层面,眼中盯着的仅仅是自己的既定目标,完全漠视运动员的竞技状态。粗俗一点说,即使是“杀”成了,其令本身也很有一点“瞎猫撞上死老鼠”的意味;“杀”不成的,则难免沦为笑柄——可能连“图穷而匕首见”时,荆轲的那种慷慨悲壮还够不上。针对张国政举重金牌的获得是靠教练用银行卡进行刺激的传言,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李富荣说,这是根本就没影的事儿,如果这样行的话,“我整天拿着卡到处晃了”。同理可证,如果“必杀令”必然奏效的话,高层或教练整天下达此令也就万事大吉了。 “必杀令”起于何时?是个很难考证的问题了。当年,项羽率领将士破釜沉舟,以决死的精神挥师北进,有那么一点影子;项羽也果真在巨鹿一战以少胜多,消灭了秦军主力。这个问题其实也不必要去考证,重要的是应该弄清,“必杀令”应用于体育赛事中究竟有没有一定的科学性?表示要坚决打好或打胜比赛的决心,是否除了“必杀令”就没有别的方式?“必杀令”的副作用何在?感觉上,如今的“必杀令”很有一点被人说顺嘴的感觉,官员、教练、记者,谁都想说,谁都要说,谁都能说,争先恐后,于是乎,左一个、右一个,那么自然而然地就都溜出来了。 据报道,中国体操队出征之前,体操中心和体育总局签订的“生死状”是夺取3枚金牌。“生死状”与“必杀令”堪称一对孪生兄弟。而体操队事实上只获得了1金2铜,显然已经“死”了。“死”了怎么办?体操队总教练黄玉斌在无意中泄露“天机”时说:“回国后,体操队的领导班子、教练组肯定要重新改组了。”这可能是收场的一种方式,否则,“生死状”更将成为儿戏。但事前这样的“状子”除了增加相关人等的心理压力,凝重紧张气氛,恐怕不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那么多运动员在比赛中摔下器械,果如某位领导斥责的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在“吹牛皮”吗?未必。 雅典奥运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有许多,当“必杀令”形同“放空炮”之后,相关人等付出代价可能是挽回颜面的手段之一,但关键的更要检讨“必杀令”本身。 (作者系著名评论家) 田东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