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雅典奥运代表团夺牌选手奖金数额可能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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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22:1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李丽、汪涌)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20日在京宣布成立时,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体育代表团副团长李富荣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在本届雅典奥运会上夺取奖牌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有可能提高奖金数额。 李富荣表示,对获奖运动员的奖励,本届雅典奥运会将基本按照悉尼奥运会的模式,但可能会有“适当提高”。他说:“不过奖金的提高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向国务院
上届悉尼奥运会时,国家体育总局对金、银、铜牌选手的奖励标准分别是人民币15万、8万和5万。李富荣还说,本次奖励办法与往届奥运会相比的不同之处是:对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或地区体育局,也会给予适当程度的奖励。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后,每位金牌得主从当时的国家体委那里得到6000元人民币的奖金,4年后,这个数字涨到了1·5万;巴塞罗那奥运会,国家体委给金、银、铜牌运动员的奖金是:8万、5万和3万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也维持这一标准。但悉尼奥运会时一枚金牌奖就从8万涨到了15万。 自社会上掀起重奖奥运冠军的风气后,舆论普遍认为,“国家奖”只占奥运金牌得主奖金来源的一小部分。除了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市体育局对在奥运会上夺牌的当地选手都有各自的奖励标准。 还有一大笔奖金来源是各种企业赞助。例如,霍英东与曾宪梓两位香港富豪,每次奥运会后都要慷慨解囊。亚特兰大奥运会后,霍英东向每位金牌得主奖励5万美金和1枚金牌,曾宪梓则承诺奖励50万人民币给金牌运动员和教练员。(完)(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