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奥运会重视法制建设 录象只作为判罚参考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6:49 青年体育 |
奥运会的法制建设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在奥运会期间对一切有关竞赛的法律问题是由国际奥委会独立判断和执行的,不受主办国现行法律的调整,甚至也不完全受各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章程和规定的约束。国际奥委会在雅典设立了自己的体育仲裁法院(CAS)的流动法庭,处理各种与体育相关的法律问题。 国际奥委会对各个项目比赛的裁判执法要求很严,一旦发现某个项目在裁判判罚方
国际奥委会规定了一整套的程序,允许参赛运动员对裁判情况提出抗议,进行申诉,要求上诉裁决。这些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裁判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如果在程序上发生了失误,非常可能在上诉中败诉。因为,体育仲裁法庭主要审查程序以保护被处罚者。面对竞赛的具体是非,很少会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关于竞赛判罚争议,有仲裁录像做参考,而只是参考而已。因为仲裁录像在空间上有失真的可能。由于拍摄的角度不同,同样一个球在界内还是界外,从三个不同角度拍,可能会一个显示界内、一个显示压线、一个显示界外,这是我们做科学实践得到的结果。但是在时间上看,相对比较准确。例如阿根廷男篮与塞黑男篮比赛最后一秒的进球,出手在0秒后还是在0秒前,就是凭录像判断的。 在法律争议上最大的,从前几届情况看,主要在兴奋剂阳性的判断上。希腊两名田径运动员8月18日出席国际奥委会纪律委员会的听证会,这次听证会目前是世界舆论的关注中心,国际奥委会坚持给这两名运动员个人申诉的权利,然后,才做出判决。希腊舆论对希腊奥委会不听这两人的申诉就做出禁止他们参加奥运会的决定不满,认为“这是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这两位运动员声称,他们并不知道要对他们进行药检,所以判他们拒绝药检没有根据。这样就把希腊奥委会夹在中间了,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问题被政治化了。 |